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

中國文化中的情與理

中國文化中的情與理

官撐雪糕仔 斥食署僵化告人
違規賣30支珍寶珠 象徵式罰款100

【明報專訊】新入行的中年「雪糕仔」在尖沙嘴街頭擺賣,因售賣30支「棒棒糖」(珍寶珠),遭食環署票控售賣非指定食品。「雪糕仔」昨日出庭,遇上溫情裁判官「力撐」,象徵式罰款100元了事,裁判官更質疑食環署應彈性執法,認為處理這類案應多予體諒考慮,不應輕易檢控,裁判官亦不忘鼓勵被告﹕「下次有機會可光顧你。」

被告謝法官 珍寶珠繼續賣

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朱仲華(56歲),昨承認去年12月19日,在尖沙嘴梳士巴利道近天星碼頭,販賣屬牌照規定外的30支棒棒糖。另外他原被票控販賣時阻街,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

朱仲華在庭外表示,判決是好結果,坦言「真係唔知唔賣得(棒棒糖)」,但他稱會繼續售賣棒棒糖,又指其他雪糕仔也有賣這種貨品。對於獲法官力撐,他十分感謝裁判官對他的體諒及鼓勵,然而亦指因要出庭而開不了工,損失不少。

食署﹕不檢控不公道

裁判官溫紹明昨在被告認罪前,即向控方表示並非凡是違反牌照規定都要作出檢控,認為或可酌情處理,質疑「點解咁輕易檢控」,食環署執法亦可有彈性,認為可先給予警告,或留下紀錄,待續牌時再作考慮,認為就本案案情未必需要提出檢控。

控方則解釋,事前已發出警告,但被告仍然繼續售賣,又指若不檢控會對守法的雪糕仔不公道,亦會令執法人員無所適從。

溫官判刑時稱,冰凍甜點牌照有清楚列明可售賣的食品,即主要為製造商供應的雪糕、無酒精飲料,但他體諒被告或因經驗尚淺而沒細讀。鑑於被告沒有案底,且勤奮工作,加上違反牌照規定的情並不嚴重,認為處理署方這類案件應該多予以體諒,並表示希望法庭的裁決不會令被告氣餒,只判罰款100元。

法官與被告逐條檢視牌照規定

其後,溫官更與被告仔細檢視牌照上的規定,提醒他若以後要繼續經營,應從指定供應商入貨,並向被告解釋牌照規定的原意,表示並非要為難他,希望不會影響他原有的工作。他更查問被告他在那擺檔,直言「下次有機會可光顧你」,勉勵他繼續努力。【案件編號﹕KTS1698/10】




勉繼續努力 官:有機會願光顧
【明報專訊】夏日炎炎,一杯冰凍雪糕或飲品可為行人消暑解渴。裁判官昨處理雪糕仔朱仲華的傳票時,亦對他在烈日當空下擺賣表示尊敬,就其售賣非指定食品只輕判100元,更查問他在哪裏擺檔,直言﹕「行到好熱見到你會好開心……下次有機會可光顧你。」
曬到黑晒 月掙6000元

裁判官溫紹明昨判刑後,除特別為朱仲華「重溫」其牌照規定外,更直接問他在哪裏擺賣,又指「行到好熱見到你會好開心」。他亦希望案件不會影響他續牌,表示非常尊重他在烈日當空下時,售賣雪糕及凍飲等,勉勵他繼續努力。

自言「曬到黑晒」、現年56歲的朱仲華,與妻子同是傷殘人士,他因交通 意外 弄傷腰骨,要接受水療,月入約6000元,雖然收入不多,但自言「好過綜援」。

「當雪糕仔自由免加租」

朱表示,大約於去年9至10月取得牌照,而投身這個行業,朱憶述﹕「報紙、電台話(食環署)重新發(冰凍甜點)牌,去食環署(申請)表,4、5千人得61個抽中。」事隔半年他仍難掩喜悅之情。抽到牌照後,他向一些老前輩購入電單車,花費約2萬元,指這些70至80歲的前輩喜稱後繼有人,而他多數在旅遊 景點、沙灘、公園等地擺賣。

曾在旺角租舖賣蟹、田雞等的朱仲華形容,當雪糕仔「自由、唔使受加租之苦」,不會擔心「掙埋都唔夠畀租」。他指自己當年開舖經常被加租,「有無生意都死」,有生意怕加租,沒生意怕蝕本,相比下,現時當雪糕仔只須向政府繳交牌照費用。

朱仲華自信今年10至11月續牌應沒有問題,又指「法官都訓斥佢(食環署),咁少都搞到上法庭」,他形容裁判官很好和很體恤他,更自豪地說﹕「法官行過尖沙嘴都會幫襯我。」

朱仲華亦有一套「擺檔策略」,平日會到何文田的學校擺賣,假日則改往遊人甚多的尖沙嘴梳士巴利道,下雨天則列為「休息日」。朱又稱,原來最好賣的雪糕是雲呢拿甜筒,而學生哥則最喜歡買「果粒橙」飲品,內地遊客則多數買冰紅茶和水。

明報記者 黃靜雅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